如何判定企業在海南實質性運營?
發布時間:2022-08-06 13:49:34 瀏覽量:
注冊海南公司——如何界定企業是否屬于實質性經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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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種情況:企業注冊在海南且在海南之外未設立分支機構。在這種情況下,判斷實質性運營的條件是,居民企業的生產經營、人員、財務、資產均在海南:
1、生產(chan)經營在(zai)海南,居民企業在(zai)自貿港(gang)有固定(ding)生產(chan)經營場所,且主要(yao)生產(chan)經營地點在(zai)自貿港(gang),或者(zhe)對生產(chan)經營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(zhi)的(de)機構(gou)在(zai)海南。
2、人(ren)員(yuan)在(zai)海南(nan),居(ju)民企(qi)業有滿足生產經營(ying)的從業人(ren)員(yuan)在(zai)海南(nan)工(gong)作,并且與居(ju)民企(qi)業簽訂一年以上的勞(lao)動合同或聘用協(xie)議(yi)。
3、財務在(zai)海南(nan),居民企(qi)業的會計(ji)憑證、會計(ji)賬簿(bu)、財務報告等會計(ji)檔案資料存(cun)放在(zai)海南(nan),居民企(qi)業的主(zhu)要銀行賬戶開設在(zai)自(zi)貿港(gang)。
4、資(zi)產(chan)在(zai)海南(nan)(nan),居民企業擁(yong)有資(zi)產(chan)所有權或使(shi)用權,并實際(ji)使(shi)用的資(zi)產(chan)在(zai)海南(nan)(nan),且與企業的生產(chan)經(jing)營相(xiang)匹配。
第二種情況:企業注冊在海南且在海南之外設立分支機構。這種情(qing)況屬于總(zong)(zong)部(bu)機(ji)構(gou)在海南的(de)跨(kua)自貿港(gang)經營(ying)匯總(zong)(zong)納(na)稅企業,判定實(shi)質(zhi)性運營(ying),主要(yao)把握注冊在自貿港(gang)的(de)居民企業能夠從生產經營(ying)、人員、財務、資(zi)產四個維度(du)實(shi)施對各分支機(ji)構(gou)的(de)實(shi)質(zhi)性全面管(guan)理(li)和控制。
所(suo)謂實質性(xing)管理(li),是對(dui)各個分支機(ji)構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計劃、組織、指揮(hui)、協(xie)調,所(suo)謂實質性(xing)控制(zhi)是對(dui)各個分支的人、財、物具有最終決策權和控制(zhi)權。
第三種情況:企業注冊在自貿港外且在自貿港設立分支機構。這種(zhong)情況屬于總(zong)機(ji)構(gou)在(zai)自(zi)貿(mao)(mao)港(gang)外(wai)的(de)跨自(zi)貿(mao)(mao)港(gang)經(jing)營(ying)匯(hui)總(zong)納稅的(de)企業(ye),判斷自(zi)貿(mao)(mao)港(gang)的(de)分支(zhi)機(ji)構(gou)實施(shi)實質性運營(ying),主要強調分支(zhi)機(ji)構(gou)具(ju)有(you)生產(chan)(chan)經(jing)營(ying)的(de)職能,具(ju)備與生產(chan)(chan)經(jing)營(ying)相匹配(pei)的(de)軟硬件支(zhi)撐條件,并開展相關業(ye)務。同時(shi),從(cong)功(gong)能分析的(de)角(jiao)度(du)強調,分支(zhi)機(ji)構(gou)的(de)營(ying)業(ye)收入(ru)、職工的(de)薪酬和資產(chan)(chan)總(zong)額,與企業(ye)生產(chan)(chan)經(jing)營(ying)職能相匹配(pei)。
情況四:非居民企業在自貿港設立機構、場所。這種情形與第三種情形的判斷標準相似,強調機構、場所具有生產經營職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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